(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和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以及食品、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计量、特定种类设备等行政审批工作,扶持个体、民营经济发展。
(三)负责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建设。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四)负责组织和实施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相关文件精神,负责推进全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负责本级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根据法律和法规规定,负责和组织查处相关违法案件。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规范商品交易市场、农贸市场交易秩序。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和消费环境建设。负责处理与市场监督管理相关的举报投诉。依法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组织推进区域品牌建设,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按规定权限组织质量事故调查,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组织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八)负责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施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定种类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实施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负责食品安全信息发布。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行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负责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按规定权限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贯彻实施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区标准化战略和规划,组织实施标准,依法对标准的制定、实施进行监督。推行采用国际标准。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对检验检测机构开展年度检查,指导检验检测机构加强能力建设。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五)负责知识产权监督管理。拟定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政策、规划,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共服务体系,实施商标执法,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十六)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和地方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标准、技术规范和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国家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管理和服务政策。负责开展药品零售和使用、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化妆品经营环节的日常监管。组织开展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源性、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相关经营环节和使用环节监督管理工作。推进专业化、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
(十七)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评价、处置工作。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监督实施产品召回制度。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推进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配合有关部门督促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十九)负责本单位、本系统的信访维稳和安全生产工作;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动物植物疫病防控;负责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等源头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负责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卫生监督。
区市场监管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通过检测发现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提供不合格产品的,应当及时通报区卫生健康局,由区卫生健康局依法处理。
区商务粮食局承担统筹规划全区商品市场体系,培育发展商品交易市场,牵头实施商品专业市场、农贸市场的整合改造提升。
区市场建设服务中心负责实施全区公办商品专业市场、农贸市场的整合改造提升。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商品专业市场、农贸市场的产品(食品)质量、价格、计量等管理工作。
负责全局日常运转,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承担文秘、信息、宣传、政务公开、政务督查、公务接待、会务、机要、保密、档案、机关维稳、安全、后勤等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和维护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制装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食堂服务、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公务车运行和管理工作。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人员编制、工资福利、目标绩效、教育培训、年度考核等工作;承担人才队伍建设、人才管理、职称评审等工作。承担管理权限内的干部任免、考核奖惩工作。
负责拟定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监督、非税收入、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管理工作。承担所属单位审计工作。
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和听证工作。负责指导行政执法过程中法律法规规章的运用,承担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负责法制员培训考核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的申报、换发工作,
负责完善和组织推进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措施、办法的实施,组织指导和实施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指导区本级登记注册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落实全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和监督系统建设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组织开展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拟定并组织实施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制度措施。承担规定范围内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食品、药品等行政审批事项。处理规定范围内企业名称争议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
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协助开展网络交易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协助打击网络交易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指导网络消费环境建设。负责贯彻实施规范市场秩序的法律法规。承担规范集贸市场、农资市场、重要商品市场经营秩序职责;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和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开展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指导负责动产抵押的登记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深化开展文明城市建设。协助相关主管部门对市场主体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
负责信息化建设,承担“互联网+政务监管”平台及大数据管理。负责区市场监管局外网、内网等信息平台的技术设计、维护和运营。负责市场主体业务档案管理、对外信息查询服务。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承担岳阳楼区社会治理和服务创新工作平台涉及市场监督管理事项的日常工作。
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制度措施。指导促进广告业和公益广告发展。组织指导广告监督管理活动,组织指导广告发布登记、广告监测工作,组织指导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的查处。组织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的工作。
建立和完善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和按规定权限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直销活动。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指导烟草市场的监督管理。依委托协助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利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拟定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价格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拟订并实施建设质量强区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质量激励制度措施和品牌建设。按规定权限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和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产品防伪工作,配合开展缺陷产品召回相关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
拟订全区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风险监控、分类监管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按规定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指导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负责统筹协调辖区标准化工作重大事项;宣传标准化理念,推广标准化经验,推动运用标准化方式组织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负责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和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承担全区法人和其他组织社会信用代码、商品条码及法人数据库相关工作。
承担全区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依法规范计量数据使用,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监督管理工作。
推动全区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实施和自愿性认证活动的开展,并负责认证及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对认证机构在全区的认证活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指导协调查处违法行为。承担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及其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查处认证认可违法行为。
十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办公室(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丁健,电话)
组织落实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协调重大专项行动,拟订全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推动食品安全创建工作,对街道(乡)和相关区直部门单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进行评议、考核。承担全区食品安全统计工作,分析预测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食品生产环节实施食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分析掌握食品生产(含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环节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和改进工作的措施。拟定食品生产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督促市场监督管理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所)严格依法履行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生产安全追溯体系。
组织实施食品流通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食品流通环节安全形势、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和改进工作的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定期公布抽检结果及相关信息。拟订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的监督管理及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办法。指导、督促市场监管所严格依法履行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流通安全追溯体系。组织、指导、协调全区酒类食品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全区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等特殊食品和化妆品流通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实施食盐专营管理,负责食盐生产和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定期公布抽检结果及相关信息。督促、指导市场监管所开展特殊食品、化妆品、食盐日常监管工作。
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餐饮服务环节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和改进工作的措施。拟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督促市场监管所严格依法履行餐饮服务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管理规范。指导、协调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餐饮服务安全追溯体系。
组织实施药品零售、医疗器械流通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法定标准和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管理目录。依权限承担放射性药品、品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定期公布抽检结果及相关信息。督促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落实产品安全主体责任,推进企业诚信自律体系建设。指导、督促市场监管所严格依法履行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监管责任。依权限负责药品审评认证与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指导、协调全区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区特种设施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按计划组织监督抽查工作;指导各市场监管所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和落实。指导监督检查全区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工作。指导监督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组织指导特种设备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协助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组织区特种设备应急反应体系建设。负责对各市场监管所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和考核。负责按有关规定向上级报送工作总结、统计报表和相关信息等。联系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协调检验机构在辖区内的检验、检测工作。
负责拟订和实施全区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知识产权强区建设。指导和管理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分析和发布知识产权申请投权、注册、登记等信息。负责专利质押融资和许可转让,规范知识产权交易和无形资产评估,推动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指导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和风险预测预警。组织并且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推动地方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纠纷调处和维权援助拟定注册商标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指导企业和个人的商标注册工作;负责注册商标的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特殊标志、地理标志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组织参与商标、专利执法工作,负责原产地地理标志专用权的保护。
二十、消费者权益保护股(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岳阳楼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办公室)(负责人:刘剑,电话)
拟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推进商品和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指导对制售非食品类假冒伪劣等损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的查处。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承担重大突发性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事件的调度、协调和处置工作。指导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负责12315 投诉举报热线市民服务热线转办事项。承担重大突发性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应急处置、协调调度工作。负责指导市场监管所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和投诉举报工作。承担岳阳楼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的日常工作。
二十一、岳阳楼区非公党建办公室(岳阳楼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岳阳楼区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办公室)(负责人:刘勇,电话)
指导全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特别是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组织指导全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承担岳阳楼区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的日常工作。
建立完善党风廉政及队伍建设、作风纪律及效能建设各项制定规定,负责对本局国家公务员和其他人员党风廉政及队伍建设、作风纪律及效能建设的督查。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根据委托,负责全区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等质量抽查检测;定期公布抽检结果及相关后续工作;培训检验测试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工作;负责主管部门授权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