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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北京骨科带量单飞以带量联动为主

2024-10-16 新闻中心

  继上海于2022年8月11日召开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数据沟通会后,北京医保局于8月12日发布了《关于开展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 确定带量联动河南12省联盟与京津冀“3+N”联盟中选结果,并对该市临床所需市场余量仍较大且现行价格较高的产品实行带量谈判。

  截至目前(8月15日),全国骨科创伤类带量版图已十分清晰,河南12省联盟打头阵探路,天津牵头的16省联盟迅速扩大带量覆盖面,剩下的北京、上海、江苏将在上述联盟带量成果的基础上各显身手。

  注:1.河南12省联盟:河南、山西、江西、湖北、重庆、贵州、云南、广西、宁夏、青海、湖南、河北

  2.天津16省联盟:天津、黑龙江、吉林、辽宁、浙江、安徽、福建、山东、广东、海南、陕西、甘肃、四川、西藏、内蒙古、新疆、新疆建设兵团

  北京骨科创伤类带量采购以带量联动采购为核心,依据河南12省联盟和天津16省联盟带量成果制定联动价格上限,报价不高于该上限即拟中选。并针对报价高于上限的产品增设带量谈判环节,依据河南12省联盟代表品报价和基准价制定谈判成交参考价和专家谈判限价,报价不高于成交参考价即谈判中选,若高于成交参考价但不高于专家谈判限价,则由谈判专家与公司进行谈判,确定是不是中选。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改革的决策部署,规范购销双方采购行为,减轻群众费用负担,支持医疗机构和企业未来的发展,现就本市开展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本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和非公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作为采购主体,均应参加本次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

  本次集中带量采购品种为接骨板及配套螺钉、髓内钉及配件、中空(空心)螺钉等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接骨板与配套螺钉组成系统,髓内钉与其配件组成系统,分为普通接骨板系统、锁定加压接骨板系统(含万向)和髓内钉系统三个采购包和可单独使用的螺钉目录(具体目录见附件)。

  本次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周期原则上为 两年 ,每一年统一组织签订带量采购协议。

  (一)带量联动、双向选择。依据采购主体使用需求,参照市场总体价格水平、综合质量等因素,通过带量联动 河南等十二省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联盟 (以下简称河南联盟) 及京津冀“3+N”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联盟 (以下简称“3+N”联盟)中选结果,经购销双方互相选择,确定中选产品,实行带量采购。

  (二)需求导向、带量谈判。经带量联动后,对于 本市临床所需市场余量仍较大且现行价格较高的产品, 组织并且开展带量谈判工作,立足实际、以量换价,切实降低采购价格,减轻患者负担。

  (一)申报参与产品 企业登录北京市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申报参与本次集中带量采购的产品, 申报产品应至少包含河南联盟代表品在内。 其中,属于河南联盟和“3+N”联盟(统称两个联盟)中选产品的必须维护中选产品信息。

  (二)制定联动价格上限 以采购包(含可单独使用的螺钉目录)内二级目录制定申报产品的联动价格上限。

  1.中选企业。 二级目录内有两个联盟中选产品,以本企业中选价格制定联动价格上限;同采购包内其他二级目录,以本企业中选降幅计算制定联动价格上限。两个联盟中选价格不相同、同采购包内二级目录间中选降幅不同的,就定联动价格上限。

  2.非中选企业。 上述情形外,别的企业参与本次集中带量采购的,以不高于同二级目录内最高中选价格制定联动价格上限。

  (三)申报拟供应价格 企业登录招采子系统,依据联动价格上限申报拟供应价格。 报价不高于联动价格上限的全部的产品获得拟中选资格;报价高于联动价格上限的产品进入谈判流程; 中选企业产品报价高于联动价格上限或放弃报价的产品直接淘汰。

  拟供应价格涵盖二级目录内所有申报产品,其中,钛合金、纯钛、不锈钢材料质地产品价格按1:1:0.8比价关系确定。单独使用螺钉目录内的普通接骨螺钉和中空(空心)螺钉(非锁定)也需单独填报拟供应价格。拟供应价格应包含税费、产品正常损耗、配套螺钉、配件、配送和伴随服务等所有费用。接骨板系统拟供应价格包含配套螺钉价格,髓内钉系统拟供应价格包含配件价格。

  (四)填报历史数据和采购需求量 采购主体登录招采子系统,填报2021年全年所有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的采购价格和对应采购量,具体到规格型号;参照历史采购量和拟供应价格,填报本机构未来一年的采购需求量,具体到二级目录。原则上采购主体申报的采购需求总量应不低于历史采购总量的80%,同时须上传经签章的填报确认书。

  (五)企业确认供应 获得拟中选资格的企业登录招采子系统,查看采购主体的采购需求量并确认是否供应,确认供应的为中选产品, 获得采购需求量的90%作为协议采购量; 拒绝供应的为非中选产品,其采购需求量由采购主体重新分配。

  1.确定谈判范围。同一采购包内,对所有报价高于联动价格上限的二级目录按品牌汇总,结合市场需求、覆盖范围和临床替代等情况做综合评估,将 市场需求占比高、覆盖机构范围广、品种较齐全、临床必需的品牌 纳入谈判范围。未进入谈判范围的品牌产品为非中选产品。

  2.制定成交参考价和专家谈判限价。参考 本企业在河南联盟的代表品报价和河南联盟同采购包基准价的30%, 就定谈判成交参考价。参考本企业在河南联盟的代表品报价和 河南联盟同采购包基准价的40%, 就定进入专家谈判流程的专家谈判限价。

  3.组织报价。组织参与谈判企业按代表品进行报价,报价不高于成交参考价的,作为谈判中选产品,获得采购需求量的90%作为协议采购量;报价高于成交参考价但不高于专家谈判限价的,进入专家谈判流程;报价高于专家谈判限价的,直接淘汰。

  4.组织专家谈判。组织相关专家组成谈判小组,审定专家谈判成交规则。进入专家谈判流程的企业产品,由谈判专家按照谈判成交规则确定是不是中选以及最终成交价格,并根据成交价格确定带量比例。

  (七)调配协议采购量 在已确定的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基础上,将未中选产品(含拒绝供应和未进入谈判)采购需求量的90%,以及谈判中选产品未达到最高协议比例的剩余部分(采购需求量的90%与协议采购量之差)共同作为待分配量,由采购主体重新分配给其他中选企业。

  (八)公示中选结果 经带量联动和带量谈判产生的拟中选产品形成本次集中带量采购全部中选产品,并按要求做公示。

  (九)签署协议,执行网上采购 采购主体、中选企业及中选企业确定的配送企业按照中选价格签订购销三方协议。采购主体应严格按照协议采购量、中选价格开展网上采购,按时结算货款。

  (一)采购周期内,采购主体完成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中选产品 动态联动全国省级中选价格; 别的产品在周期内如遇外省或省际联盟形成中选结果, 可参照中选产品予以挂网, 在首年期满续签协议时,可按中选产品参加下一年协议量申报签订等工作。

  (二)接骨板系统已包含配套螺钉价格,与接骨板配套使用时不得收费,单独使用时可收费。配套螺钉数量应根据临床需求合理使用,避免浪费。

  (三)采购主体协议采购量按照采购包进行考核。同采购包内,同一企业二级目录间各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可根据临床需求,经购销双方同意后相互调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