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监管规则》)要求,我会由各证监局帮忙供给证监会体系离任人员及相关亲属信息查询比对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一、展开教导作业的保荐人(以下简称“保荐人”)可在拟上市企业(以下简称“发行人”)提交教导检验请求前,向发行人注册地或首要经营地证监局提交查询请求(见附件)。
二、保荐人在请求查询时应当一次性供给需查询的发行人股东信息。证监局接到查询请求后,五个作业日内向保荐人反应成果。原则上保荐组织对一家发行人仅可提交一次查询请求。
三、保荐组织应做好查询数据的运用办理。查询成果仅辅佐用于提交《监管规则》要求的专项阐明,不得用于其他用处。
四、保荐组织应当勤勉尽责,除证监局供给的信息查询比对服务外,还应履职尽责,充沛的使用各项核对手法,验证发行人是不是真的存在证监会体系离任人员及相关亲属入股状况,并严厉依照《监管规则》要求展开核对作业,宣布清晰定见。
五、本告诉印发前已提交教导检验请求、已提交首发上市请求或揭露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请求的,保荐人可在本告诉发布后参照上述要求提交一次查询请求。